为了科学有效地评估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少年儿童行为习惯与人格的关系研究”子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建立健全科学的子课题评价机制,规范子课题管理,正确有序地把课题研究推向深入,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引导学校教育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子课题学校和参与单位教学科研的活力和创新能力,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子课题结题工作原则
凡列为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少年儿童行为习惯与人格的关系研究”课题的所有子课题,在实施完成后,子课题的最终成果原则上均须由总课题组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并发给结题证书。
“少年儿童行为习惯与人格的关系研究”课题领导小组是子课题结题工作的领导机构。“少年儿童行为习惯与人格的关系研究”总课题组负责全部立项子课题(中心研究组和子课题学校)最终成果的鉴定。
根据实际需要,“少年儿童行为习惯与人格的关系研究”总课题组可授权或委托地方中心研究组负责所在地区子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
二、子课题结题及成果鉴定的方式与程序
(一)子课题结题及成果鉴定方式
本课题的子课题结题及成果鉴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设有中心研究组的地区,总课题组委托中心研究组组织实施结题工作。中心研究组在本地区聘请专家对子课题成果进行鉴定合格后,上报总课题组,经核实确认后即发给结题证书。
2、所在地区没有设中心研究组的,子课题成果由总课题组统一进行成果鉴定,对合格子课题学校发给结题证书。子课题成果鉴定由总课题组组织专家以匿名的方式进行,并由总课题负责人签署最终意见。
(二)中心研究组如何组织结题和进行子课题成果鉴定
中心研究组根据总课题组的授权与要求,组织所在地区子课题的结题和成果鉴定。中心研究组可在本省本市本地区范围内聘请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子课题成果鉴定小组,对子课题成果进行集中鉴定。专家小组以 3 人— 5 人为宜,并指定一位专家为组长。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特级教师职称,最好包含教育学、儿童心理学、社会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专家。课题组成员或顾问不能做专家鉴定组成员。
鉴定可采用“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的方法进行。
通讯鉴定,就是把研究成果的主件(《研究报告》、《工作报告》)和精选的附件(经验总结、论文、校本教材等)送给聘请的专家,请他们在约定的时间内,把书面鉴定结果寄回来。
会议鉴定,就是请选聘的专家出席成果鉴定会。会上由课题组负责人作报告(主要内容是《研究报告》和《工作报告》);请专家们提问,课题组成员作答;专家们逐个发表对成果的鉴定意见,并填写《研究成果鉴定表》。鉴定会前还可以搞一些辅助活动,如请专家参观课题研究的小型展览、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展示等。
专家在认真审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中心研究组可根据专家的意见对子课题予以结题,并报总课题组批准,总课题组将及时发给子课题学校或单位结题证书。
(三)子课题成果鉴定的程序
子课题学校在完成各项既定研究工作后,在对课题研究进行全面分析与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研究成果,并对成果进行完善。在此基础上,子课题学校填写好《“少年儿童行为习惯与人格的关系研究”子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并附上其他相应材料,提交给中心研究组。没有中心研究组的地区的子课题学校直接提交给总课题组。提交给总课题组的审批书和其他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05 年 10 月 30 日。
鉴定工作在收到子课题学校寄送的鉴定材料后 2 个月内完成。未通过专家鉴定的不予以重新鉴定,但子课题成果仍然可以参与评奖。
资料完备并通过鉴定的子课题,总课题组发给《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少年儿童行为习惯与人格的关系研究”子课题结题证书》。
(四)子课题学校或单位如何向总课题组提交材料
1 、由总课题组结题的子课题学校或单位,提交《“少年儿童行为习惯与人格的关系研究”子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5 份;课题最终成果(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 5 套,用于成果鉴定;《子课题成果专家鉴定表》不用填写。
2 、由中心研究组结题的子课题学校或单位,根据中心研究组要求,先向所在地中心研究组提交《“少年儿童行为习惯与人格的关系研究”子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若干份;课题最终成果(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若干套,用于成果鉴定。中心研究组完成子课题结题后,由中心研究组统一向总课题组提供完整的材料 2 份(包括《“少年儿童行为习惯与人格的关系研究”子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子课题成果专家鉴定表》及相应材料)。
3 、申请免于鉴定的子课题学校或单位,可以直接或通过中心研究组向总课题组提交《“少年儿童行为习惯与人格的关系研究”子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2 份,课题最终成果(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 2 套,《子课题成果免于鉴定申请表》 2 份,用于成果认证和备案。
4 、申报子课题奖项的学校或单位,必须填写《子课题成果奖项申报表》,并提供所需材料。有中心研究组的子课题学校或单位,需先向所在地中心研究组提交《子课题成果奖项申报表》及相应材料,经中心研究组审核后,统一向总课题组推荐,并提供《子课题成果奖项申报表》及相应材料各 2 份;所在地无中心研究组的子课题学校或单位,直接向总课题组提交《子课题成果奖项申报表》及相应材料各 3 份。
三、子课题免于鉴定的条件
凡子课题的最终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向总课题组申请免于鉴定:
1 、子课题成果获得国家级评奖二等、省部级评奖一等以上奖励的。上述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级行政部门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科学技术奖、省(政府)级教育科学成果奖等。
2 、子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部分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或者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发表或转载的。
3 、子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教育研究》、《心理学报》杂志发表的。
4 、子课题成果论文在总课题组组织的全国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获一等奖两次以上的。
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少年儿童行为习惯与人格的关系研究”子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时,要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或转载原件(复印件也可),并填写免于鉴定申请表。
四、子课题成果的宣传与推广
子课题结题工作基本完成后,总课题组将组织全国性的子课题成果评奖活动和经验交流活动。每个子课题学校可申报下列奖项中的 2 项— 3 项研究成果奖,每个奖项的参评作品不能超过 2 篇,并填写《成果申报表》(附件六)。
( 1 )研究报告奖
( 2 )调查报告奖
( 3 )教育案例奖
( 4 )活动设计奖
( 5 )校本教材奖
( 6 )组织奖(学校课题研究工作组织得力,研究深入,参与人员广泛)
( 7 )先进个人奖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行为习惯与人格的关系研究”总课题组。 |